阿图什市民政局


阿图什市民政局部门职责,政府机构信息公开,机构信息,联系方式。
 网址http://www.xjats.gov.cn/xjats/c103969/xxgk_list.shtml

办公地址:新疆阿图什市迎宾路83号院八楼。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3:30,下午16:3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节假日除外)。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阿图什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协调、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全市退役士兵(含士官)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全市复员退伍军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指导全市接收安置工作和全市退役士兵(含士官)的培训、就业工作;承担阿图什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三)贯彻执行自治区社会救助规划相关政策,拟定全市社会救助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工作;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接受社会捐赠,并组织监督实施。

(四)承担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市内所设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年检和执法监察。

(五)拟定全市救灾减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和统一发布;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承担阿图什市减灾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六)拟定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的政策;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

(七)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的申报工作,承担与毗邻县、市边界线勘界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调处阿图什市内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八)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九)承担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社区建设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指导全市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建设,推动农村开展村民自治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对乡(场)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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